红色警戒之民国

第664章 汉京宣言(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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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曰本将除必要警察武装之外,罢黜所有军队、预备役建制,海上武装船只不可超过百吨,飞机数量不可超过百架。严禁研制开发战略及大规模杀伤姓武器。

(十三)为了保证曰本限于四岛领土的安全,中华将永久驻军四岛。保护曰本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曰本限于四岛的领土完整。驻军费用,由曰本承担。

(十三)吾人通告曰本政斧立即宣布所有曰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以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曰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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