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海耶斯旋风

第十三章【背靠背累人,高薪水难赚】(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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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尽全力打,你准备说什么话呢?”海耶斯问道。

杰夫-范甘迪想了想,沉声道:“我就说……他走,我不留。”

“哦霍霍……你让我想起了一个叫黑楠的人。”听了这番话,海耶斯感动的一塌糊涂,简直想和范甘迪现在就歃血为盟,结拜兄弟。

“唉,高薪并不是那么好赚的。反正,我觉得你要留在火箭想拿高薪很难。”杰夫-范甘迪叹了口气,道。

NBA的确存在高薪低能的球员,但那种球员毕竟只是少数,很多NBA球队老板更喜欢想方设法喜欢压榨角色球员的工资。

这是NBA联盟的主要矛盾,一直存在,并且激化过。1998年夏天,球员工会与球队老板之间展开了艰苦的劳资谈判,最终引发了大罢工,差点毁了NBA。

球队老板认为球员的工资太高了,高到球队支付的已超出球队所赚的。因此,球队老板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设立“硬工资帽”,即限制球员的薪水,变相降薪。

球员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拒绝在新协议上签字,于是球队老板们就宣布封馆。球员们将球队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在封馆期间,球队老板仍得给球员支付工资。但法官最后的判罚却偏向了老板们。

1998年10月5曰,老板们决定所有的季前赛全部取消,3天之后,常规赛头两周的比赛被宣布取消。

12月4曰,联盟总裁斯特恩宣布整个赛季可能都会被取消。

直到1999年1月4曰,工会提出了最终的合约。两天后,老板们接受了球员工会所提出的合约。仅在NBA进行投票表决是否宣布取消整个赛季的前一天,危机才解除。那个赛季,每支球队仅打了50场常规赛,被称作缩水赛季。此后,NBA的票房和电视转播一直不佳,经过很长时间才恢复元气。

球员们都希望签约的时间被延长,而老板们肯定都想要合约短一些。联盟要选择折中,所以,劳资协议一直是劳资双方都不太满意的协议。

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一点在美国表现的尤为突出。

NBA劳资双方的矛盾根源,还是钱的问题。球员工会与球队老板们都在争取着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想在新协议上捞点好处。于是争执就出现了。

比如在旧协议下,一位球员与球队签合约时,最长的合约将是签7年。这样的球员比如科比,湖人以7年1.36亿美元的高价签下科比,还有加内特,当时森林狼以6年1.26亿美元的高价签下他。顶级的球员一签就是这么多年,一般的球员也有权利签长时间的合同。

这样,球队老板就不得不为所签的球员准备好薪水,并且长时间的合同,最大的危险就是球员中途受伤,最鲜明的例子是格兰特-希尔,停几个赛季,但球队受长期合同所限,不得不继续付以高额薪水。这也是为什么球员们喜欢长期合同的原因:相当于买了保险。

劳资条款涉及的方面很多,海耶斯只找了自己感兴趣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中产以上的条款仔细看了看。

首先是最著名限制条款“工资帽”。

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

但是,也有很多球队的工资总数超过了工资帽,但并没有被罚款奢侈税,奢侈税是指任何球队的工资总额如超过了前一年联盟总收入的55%,那么超过的部分就要交纳100%的奢侈税罚款,举个例子,比如今年的工资帽是4800万美圆的话,那么奢侈税就是5500万美圆,超过这个的部分才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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