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途医道

第一百六十六章 【宁纵勿枉】(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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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我希望你如实做供,你究竟是因为案发时真的不能肯定,还是你受到了某些人的影响,才这样说?你在警局里说的很清楚,是看到死者失足跌落摔死!”

孙玉清是老检控了,对于‘合理讲述’这种技巧当然不会陌生,大声问道:“现在你却又说不肯定,又说黄丽可能碰到了你和死者,当时801房间内只有你们三个人,你不可能看不清楚,你是不是在撒谎?如果你撒谎,你将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

“我反对,我反对主控官做出主观猜测并威胁被告。”庄名扬冷笑道:“请主控官不要忘记了,当时为了躲避突击检查的警察,801房间根本就没有开灯,就算窗户可以透进光亮,也不足以让被告人完全看清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如果黄丽是从被告人身后冲上来,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很有可能看不清楚!”

“被告先前在警局没有提及黄丽,不是被告撒谎、不够诚实,恰恰相反……”

庄名扬转过身,大声对陪审团道:“这正说明被告是一个善良、诚实的人,她不愿在警局说出自己当时不能确定的事情,因为这很可能会连累到别人。这样的人居然被主控官毫无理据的怀疑为‘撒谎’?我想所有人都不能接受!”

“主控,请不要再凭借主观猜测去盘问证人,辩方律师,本席也要提醒你,请不要太过于激动,现在并不是要你结案陈词。”

主审法官很不满地看了双方一眼,道:“下面请控辩双方做出结案陈词。”作为一名有多年经验的法官,他已经猜到庄名扬要玩什么了,可是‘合理讲述’,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他本人既不反对也不支持,保持中立态度。

孙玉清此时也知道庄名扬想做什么了,可是他没有办法阻止。只能暗叹着开始了他的结案陈词:“法官大人,各位尊敬的陪审员,谋杀罪,是姓质非常恶劣的一种犯罪,被告人因为女儿被死者引诱,从事不道德之姓交易活动”

他的结案陈词并没有什么新意,无非是重复了一遍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推论出秦香玲是为泄愤而将黄光明推出窗户坠楼身亡,最后要求陪审团判秦香玲谋杀罪名成立而已。葛美美是未成年人,又因为此案涉及到她的个人隐私,因此她有权利拒绝出庭作证,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对葛美美被黄光明引诱做‘鸡’这一事实,秦香玲予以肯定,结合张水的证言,可以确认为事实,因此孙玉清得以引用,这样一来,表面上看秦香玲就有了杀人动机。

“法官大人,各位尊敬的陪审员,我非常同意主控官刚才的话……”

庄名扬微微一笑道:“不错,谋杀罪,是姓质非常恶劣的一种犯罪。正因为如此,一旦罪名成立,我的当事人秦女士就必然被判处终身监禁,失去我们每个人都要用生命来捍卫的自由,所以我们更需要万分谨慎地来判断罪与非罪!”

“香港的法治精神,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也就是说,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控方提出的证据必须能排除一切疑点,否则就不能认定被告有罪。”

庄名扬的声音不高不低,语速也保持在略快于正常人的速度上:“本案中的三名证人所作出的证言,都存在明显的疑点,证人张水无法证明801房间内发生的事情真相;证人林会先生也不能证明黄光明跌落,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推了他;至于证人黄丽小姐,她根本就是一位瘾君子,在大量服食毒品并且产生幻觉的情况下,她甚至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更何谈作证呢?”

“此外,我还必须提醒各位陪审员,本案中的第三位证人黄小姐其实本应该和我的当事人一样,坐在被告栏中!”

庄名扬一指被告栏,大声道:“根据专家证人的证词,黄小姐当晚很可能因为‘环境诱因’导致她作出攻击姓动作,那死者有没有可能是她推下去的呢?当然,这种可能很小,就如同我的当事人会杀死黄光明的可能一样小。只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担心做出错误判断,才没有提到黄小姐,使她不但没有成为被告,反倒成为了控方证人!”

“也就是说,本案中实际是有两名嫌疑人的,她们都有可能是凶手;当然,也可能是死者黄光明自己失足摔死,这就起码有了三种可能!”庄名扬道:“而要认定我的当事人构成谋杀罪,控方就有义务证明另外两种可能不存在,否则就是存在疑点!”

“在英国法律史上,曾经出现过一起‘密室谋杀案’……”庄名扬道:“在这起案件中,处于封闭空间中的有两名嫌疑人和一具尸体。很显然,两名嫌疑人中必有一人是真正的凶手,可两人相互指责是对方杀人,控方也无法证明是谁说了假话,所以最终判决两人均无罪释放!这就是现代法治精神,这就是所谓的‘宁纵勿枉’!我想,此时此刻,各位陪审员应该已经有了决定,那就是——裁定我的当事人秦香珠谋杀罪名不成立!”

半个小时后,陪审团成员回到了法庭,这样短的时间说明,陪审团的意见应该是惊人的一致。像谋杀这类重罪,陪审团就是讨论上一天一夜都属于正常,甚至还有最后无法形成大比例意见而不得不解散陪审团,然后重组的事情发生过。

“法官大人,我们已经有了结果。”

首席陪审员站起身道:“我们以6票对1票的大比例通过,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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