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界

1014法庭调查(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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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识的?”

“记不起来了。”

“是业务原因认识的吗?”

“谈业务,我只跟他们的采购谈。”

“两个月前,你代表江市糖厂与省商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大白兔的合同,你应该还记得吧?”

余丽丽头一扬,说:“记得。”

辩护律师曾告诉她,一些细节问题,可以不去管它,但大事大非却不能忘,甚至不能有半点犹豫,本来,这案子已经开庭多天,还装不知道,上了庭才思考就显得假了。

原告律师说:“能说说过程吗?

“当时,小精灵还没投入市场,我又刚担任销售科长,很想做出点成绩,所以,与联系了一家企业,购进了一批大白兔的产品。我并不认为,那是假冒的,或者说,我无法辨认是假冒的。”

原告律师问:“你是在哪家企业购进的?”

余丽丽说:“我找过他们,但已经找不到了。”

她向法庭提供了对方的资料,当然,都是编造的。

原告律师问:“为什么不在正式厂家购进?”

余丽丽说:“有的产品,不一定就在生产厂家购进,只要价格合理。而且他们说,他们是大白兔的经销商。”

造假这些文件也不假。

原告律师看了那些文件,说:“这些都是假的。”

余丽丽便无言了。

原告律师说:“难道你没有与正式厂家证实过吗?”

“我们怎么可以验证?就是验证正式厂家也未必会告诉我们。”

“那就是说,你并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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