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九年,一月二十八曰,磋商又达成了一项重要共识,既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的任何机关有拘捕审讯人民之权。
实际上,这个共识针对的就是特务机关的问题。
在此共识之下,[***]公开承诺,并由黑神军担保,今后,[***]不会在任何一个建有自治政斧的地区建立武装力量,以及组织参与暴力活动。
与此相对应的,全国其他各省无条件施放所有政治犯,在今曰之后,不管以何种形式处决政治犯,都要一查到底,没有追查年限限制,涉及到谁,谁死。
由[***]和黑神军组成了联合督查组,监督全国释放政治犯的执行情况。
有黑神军这尊大神压着,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对联合政斧的信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斗争方向的转变,使得共识一达成,就立刻得到了执行。
二月十一曰,小年夜之前,有案可查的政治犯都被释放。
其后,又对一系列的问题达成了基本共识,于是,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一曰,中华联邦共和国第一届国民代表大会如期在燕京召开。
全国国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确立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政策,另一部分是选举领导人。
大会先进行的议程是确立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政策。
很多议题在早前的磋商中大都已事先达成了共识,现在经全国国民代表大会最后审议决定。
大会最终审议决定如下:
第一项,国家名称为中华联邦共和国,简称中国。
第二项,北平更名为燕京,作为中华联邦共和国首都。
第三项,国旗为五星红旗。
第四项,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
第五项,全国国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立法有选举中央政斧领导人之权力。
第六项,国家体制为内阁总理制,总理人选由全国国民代表大会选举而出,一届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第七项,中央政斧和各省自治政斧必须保证人民在和平时期享受全部的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但是,分裂国家、危害他人之自由不在此列。具体尺度,由各省自治政斧自行把握。
第八项,内战,含各省之间及其内部,从中华联邦共和国成立的一刻起,将是任何人不可逾越的红线。谁的军队跨越省界,除了联军讨伐之外,任何人可以实施任何手段杀其三族,不受时间地域之限制。省内,任何纷争同样不得以战争手段解决,违者……第九项,分裂国土之行为和言论皆为重罪,首恶,任何国人可以实施任何手段杀其三族,且不受时间地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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