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警察发现,爆破组的炸药使用记录和库房炸药领取量存在着500公斤的出入。可以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人为破坏案件,可为什么他偏偏选择一口废井作为作案的对象呢?要是报复姓作案,应该选择新井,要是仅仅想“警告”一下格桑,里面的三具尸体又是哪来的?煤矿没有发现陌生人,三具尸体很可能就是从外地运来的,那第一案发现场是哪里呢?他们又是怎么把尸体运上山的?交通工具是什么?目击证人又在哪里?或者,煤矿早有预谋,那三个人在煤矿的任何记录都已经被彻底删除了,让他们下井炸矿可能就是有的人有意安排的……那这个人又会是谁呢?
所有的疑点都说明一点,嫌疑人很可能和煤矿有某种特殊的关系。他是不是不愿意或者不敢给格桑造成太大的损失?那这个案子和格桑……办案民警想到了一个可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