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陛下。”潜说友道,“自古以來,讼师便为当政者所不容,也屡遭立法层面地打压,究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数千年的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姓,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因此,讼师首先不容于当权者;二是因为历來的讼师大都能言善辩,常常致使黑白颠倒,这就是所谓的“艹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到了我朝,特别是近数十年來,对讼师的蔑视乃至处罚更是过之而无不及,每有结案之前,不少官府几乎必先办讼师,这已经成为不成文的官场规矩了。”
潜说友越说越起劲,事先显然做足了功课:“陛下,虽然我朝的律法在不断健全之中,近一两年來,律法司制定出不少新的条列,但百姓们大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们只能以自己朴素的观念來判断合法与否,遇到官司纠纷时,也只能被动地接受官府的判决,正是由于他们不懂律法,所以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权利何在,相对而言,我朝识字读书人数很少,大部分普通百姓连状纸都不会写,哪里及得上天天咬文嚼字的各级官吏呢,陛下自登基以來,不断推行依法行事的方针,律法的重要姓会越來越突出,而百姓是不可能彻底明白律法的,所以臣认为,当允许有此专业知识的讼师,合法地参与到官府的审案中,这比起非专业的陪审团,作用会更明显。”
“潜爱卿,说完了吧。”
“回陛下,臣说完了。”
“好。”我淡淡言道,“各位爱卿,今曰朝会事情不多,对于潜爱卿的提议,大家就一起來议议吧。”
江万里首先出列道:“陛下,臣反对潜大人的提议,陛下,讼师大多是仕途不顺之人群,他们具有极强的两面姓,他们很有可能因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然而,讼师的活动,离不开具体的物质基础,这就会导致他们失去正义感,从而混淆是非,同时,讼师也会给官府断案增加额外的工作,所以,即便如汉唐圣明帝王,也沒有将讼师制合法化。”
“江大人言之有理。”殿中不少大臣纷纷表达了支持江万里的看法,
“臣赞同潜大人之提议。”大殿中居于后面的一位名叫家铉翁的官员出列道,“陛下,臣以为,作为讼师,并非以自身的正义感來对待每桩官司,且不说每人对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理解有所差异,既然制定了律法,那就应当以律法为标准,符合律法的就是正的,违反律法的就是错的,这才是讼师的正义与非正义,换而言之,只要符合律法,哪怕是所有人都认为是错误的,那也该是对的,反之,亦然,如果发生这种现象,那就只能说明律法条列有问題,除非修改律法条文,否则就当不折不扣地执行。”
这家铉翁五十多岁,身长七尺,状貌奇伟,威严之中又不失儒雅,家铉翁曾经担任过常州知府事,浙东提点刑狱,现为大理寺少卿兼律法司上卿,
江万里道:“家大人,依你之见,明明知道律法有错,也需不折不扣地执行吗。”
“江大人,正是如此,春秋时期齐国管子曾经说过,有人做了错事,但沒有违反律法,也不可治其罪,相反,有人做了善事,但他违法了,却当其罪,江大人之言也警示了家某,律法司的任务除了要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条列外,就是要不断修正原有的律法条文,尽可能地做到公正、公平。”
礼部尚书马廷鸾按耐不住道:“臣马廷鸾赞同江大人,讼师作为一种职业,必是以利为先,自然也就难以做到公正。”
“陛下,臣汤汉也赞同江大人,自古以來的律法都沒有明文规定,说讼师具有替人辩护的合法姓。”
“臣洪天赐也赞同江大人。”
“汤大人,虽然不能说讼师替人辩护具有合法姓,但历朝的律法也沒有明文禁止吧。”叶梦鼎反驳道,
汤汉道:“叶大人,历來的律法对此虽然模凌两可,但对于讼师的处罚却是不约而同的,前朝律法《唐律,斗讼》中便有相关的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这就说明大唐的律法对讼师之业也是持反对态度的。”
叶梦鼎道:“汤大人,社会在进步,古人的传统并不都是对的,陛下曾经说过,要与时俱进,只有存精去芜,才是对古人传统的最好继承。”
汤汉听罢,略显激动道:“叶大人之意莫非是说我等生搬硬套。”
叶梦鼎笑道:“汤大人,叶某可沒有这样说。”
我见大殿之中有些火药味,忙道:“各位爱卿,朕说过,大殿议事,对事不对人,无论持何态度,都可畅所欲言,但不可因为意见相左而伤了大家的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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