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中枢一木匠

第十六章 以儆效尤(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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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押完了,岳肃当堂宣判,“武胜指使恶奴四人重伤王三,致其伤残,情节严重,不严惩无以儆效尤。主犯武胜,当堂杖六十,监禁三年,并赔偿王三医药费二十两;四名从犯无一人供认为第一从犯,故皆为第一从犯,判处当堂杖四十,监禁一年。”说完,将火签丢下。

一众差役露胳膊挽袖子,将五人按住,当堂开打,“乒乒乓乓”之声连绵不绝。武魁看到自家人挨打,老脸要多难看有多难看,如此大的羞辱,他还是第一遭碰上,这般羞辱,和打在自己脸上有何区别。

大堂外聚集着不少看热闹的,一看到武府的两个管家连同恶奴一并被打,疼得是吱哇乱叫,而且还被判了监禁,真是人心大快,各个鼓掌叫好。

将一干人犯收监之后,岳肃退堂,武魁则愤愤而去。来的时候是六个人,走的时候成了光杆一个,怎不叫人怄火。

岳肃来到后衙,找来童胄,并唤来衙门里所有有职司的人,主簿自不用说,什么典狱长,男女监的牢头,全都叫了过来,彼此也算是见个面,互相认识一下,又挨个叮嘱几句。最后岳肃道:“童捕头,我这有两个跟班一个叫金蝉,一个叫铁虬,身手也都不错,正好衙内两个捕头出缺,我有意让他二人充任,不知你觉得如何?”

捕头之职在县衙是一等一的要职,不论是何人来当这个县令,都会派心腹之人担任,这种事,大家都是心中肚明。岳肃这么说,也是给童胄几分面子,童胄当即答道:“属下没有意见,全凭大人吩咐。”

“那好,就这么定了,他二人就交个你了,你带着他们与众兄弟好好熟悉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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