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中枢一木匠

第十三章 死结(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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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大兴县百姓张明义叩见大人。”

“大兴县?”岳肃纳闷地道:“你既是大兴县百姓,为何不在本地衙门申冤,要到本府这里,不知道越诉笞五十的规矩吗?”大兴县属铜仁府治下,但告状的规矩都是先在地方县衙,若不服判决,才可越级上诉,所以岳肃才有此一问。这也何现在法院一样,初级法院判完,你若不服,还可以到高级法院上诉。

“回大人,小人已经在大兴县衙告过,只因当地恶霸买通官府,知县大人颠倒黑白,我才不得已越诉到知府衙门。还请大人为草民做主。”张明义叩头说道。

“有这等事?”岳肃盯着张明义,问道:“可有状纸?”

“有!”张明义说完,从怀中取出状纸。差役上前接过,抵到岳肃面前。

岳肃接过状纸仔细观瞧,原来是这样一桩公案。

张明义有个哥哥叫张明仁,做米粮生意,因半年前周转不灵,向本地大户刘胜借银九两二钱,言明算作十两,到期连本带利还银一十五两。张明仁着急买米,也就答应。谁想时运不错,半年下来,先后做成几笔买卖,共得银五十七两。张明仁带了中人前去还钱,不想刘胜却讹要二十五两,张明仁不给,刘胜就指使恶奴殴打,不慎将张明仁打死。于是刘胜找来邻里四人做伪证,言张明仁夜间入刘宅盗窃,被刘宅家人打死,大明律有言,夜入民宅,登时打死勿论。

岳肃虽然着急黔国公府的案子,但身为知府,民间冤案也要办理。当即传话道:“童胄,你现在带着张明义前往大兴县提人,不管是刘胜也好,还是参与打死张明仁的家奴,都一并带来。当然,大兴县知县与当堂作证的四个证人也不能少了。”

“属下明白。”童胄答应一声,就要带着张明义走。岳肃这时忽然想到什么,连忙说道:“你且过来,我还有事要交代于你。”

童胄不知大人还要嘱咐什么,连忙来到岳肃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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