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帝刘宏

387 探险法和矿产探测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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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对于矿藏的立法,还相当的不完善。尤其是那些无主的土地或者岛屿上的矿藏,现在根本就没什么明确的规定。他现在,就是把这方面的规定完善了,用他们来吸引百姓。毕竟,现在大片的土地,都是无主的。而那些岛屿,也基本上都是无主的,所以,那里边的矿藏,绝对是引导百姓探险的最佳利器了。

这方面的事情,一点都不难,一个探矿权,就能解决问题。这样不仅可以引导百姓探险,而朝廷还可以增加以部分意外的收入呢。

想到这里,刘宏拿出纸笔,就写写画画的,一会功夫,就制定了一份探险法和一份矿产探测法。

探险法规定,只要大汉百姓发现朝廷没记录的地方和岛屿,自动享有此地的冠名权,与此地百年的优先开发权。如果放弃开发权,可根据发现地点的价值,换取贡献点。不过不管放不放弃优先开发权,他都自动享有此地三十年内所出价值的百分之十。

矿产探测法案更加的简单,就是规定,百姓可以向朝廷购买无主土地的探矿权。一旦购买探矿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发现了矿藏,自动享有该矿藏的开采权。

刘宏很清楚,这么简单的两条律法,肯定不完善。但是,这些规定,已经可以引导百姓探险的热情了。至于完善的事情,根据以后的发展,慢慢来就可以了。

“行了,有了这两条律法,我在把富贵封成侯爵,给那些船员,也都来个重奖,一定可以把百姓的热情,给重新点燃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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