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的案子当然是可以当做特案来办,但不能把顾炎武案当一个标准,因而在以后就放松了警惕,因此商毅首先向黄宗羲保证,自己一定会详查顾炎武案,同时又把成立参政院的计划告诉吴甡和黄宗羲,并请他们转告给史可法等人,希望他们能够考虑接受邀请。
其实顾炎武的案子并不复杂,就看性质怎么定了,因为现在所有的证据都只能说明顾炎武和南明之间曾经有关系,但不能说顾炎武和南明有勾结或是南明派来的奸细。毕竟现在和南明之间有一些关系的人,确实太多了,不可能全都抓起来。
在商毅给顾炎武案定性之后,其他的事情也就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因此整个案子的前因后虽也很快就都查清楚了,顾炎武并不是南明派来的奸细,而是由于叶方恒为了赖掉顾家抵押田产的剩余费用,支使家仆陆通诬告顾炎武。
在半个月之后结案,顾炎武也被得以无罪释放,但从广西回来,并未及时通知苏州政府备案,也有其不对之处,但己经入犾一个半月,也就不予追究;陆通以奴诬旧主,被判以入狱十年,发配流球去充做苦役;而叶方恒为了赖帐,支使家奴诬告好人,被罚入狱监押三个月,除将顾家的欠款立刻还清之外,另罚白银三千两。
从结果来看,陆通最冤,因为他是受叶方恒的指使干事,也是身不由己,但按大明例律,他的罪确实最重,因为他是家仆世奴的身份。家仆世奴和佃户差不多,也就是为了逃避税役,而投充到大缙绅地主家下挂名为奴仆,但本身还是自由农民,也可能会有自己的田地,不过需要对主家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这个身份也可以在缙绅地主进行转让。
现在商毅还没有制定自己的法律,因此只能依大明例律判决,而结果也就是这样,要觉得冤也没办法。
同时商毅又下令各地,毎是曾在南眀政府任职、或有来往联络信等物,限期三个月,到当地政府上交备案,可以既往不咎,但如有隐藏不报,或拒不上交者,一经察出,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