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啸大明

第一四四章 规则(上)(2 / 2)
加入书签 返回目录 投票推荐
一、会议设有主持人,一般情况下主持人由议长担任,如果议长不能出席会议,则在十六名执委中选择一个人来主持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会议制度、维持会场秩序、执行会议流程,并发配发言权,而其他执委的责任是协助主持人的工作,监督与会者,并提醒主持人有违规行为。会议的主持人和持委必须保持公正中立立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总结发言,不无故制止议员发言,以免其态度影响其他与会者。但可以参与投票,如果是举手表决,主持人和持委必须是最后表决。

二、一个提案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案;但必须等无人发言时,才能进行投票表决,并甴主持人决定;而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三、所有与会者发言之前必须举手,而且必须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允许之后才能发言。发言者必须起立,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超出时间,主持人可以制止其继续发言,对一次提案的发言,一人不超过二次。未经允许而发言,超过间时强行发言,都将记违规一次。

四、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发言人必须以“赞同”或“反对”来回答,以明确表示自己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发言内容必须围绕当前待决提案,并且不得与以前的发言人类同,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提案无关,或內容重复,主持人应该制止其发言。违者将被给予警告;

五、发言人只许对会议主持人说话,发言过程中绝对禁止对提案人、以前的发言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许对他人发言中的逻辑漏洞和语言错误进行性攻击,发言是能围绕提案本身进行,只许就事论事,不能怀疑提案人、以前的发言人的动机,违者将被给予警告;

六、在一次会议其间,三次警告算一次违规;二次违规,将被逐出场一天,在同一期限内,被三次逐出场,则除消其本届议员的资格。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