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大军征伐时所需粮草、为了能让地方守军无需从朝廷运粮,为了解决赋税在征收过程中损耗过大的问题,本王决定对先行的税收制度进行变革,首先把税种分为地方税和朝廷税,地方税作为地方官府的开支用度,朝廷税一律征收到朝廷户部,用于发放朝廷官吏的薪俸、各衙门办公开支、朝廷和地方军费开支、以及其他各项开支。税收将由实物征收变为征收银钱,朝廷、地方官吏的薪俸一律都发放银钱,不再发放实物,而军队的军饷发放银钱,驻扎在物资欠缺的地区军队由朝廷供给军资粮草,驻扎在物资丰富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军队则发放军费,由驻军自行向当地民间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