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不科学

走进不科学 第941节(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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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那位张律师的说法。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污蔑罪,但却有侮辱罪和诽谤罪这两个罪行。
大部分情况下。
针对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基本上进去待几天赔点钱就没事了,最多也就判个三年。
但是……
这个法规有个前置条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例外。
而很不幸的是……
倪梦琳的情况便符合这个条件。
加之这次案件是最高法亲自审理,出于警示目的,判决力度大概率会很严。
同时呢。
这起刑事案件的公诉方是检察院,没有民事自诉人,也不存在什么庭外和解的情况。
因此在这种情况面前,常规套路肯定是不行了。
不过在倪梦琳父亲的金钱攻势下,那位律师还是悄悄给了个方法:
4.23事件发生在2018年,距离现在已经快五年了。
而普通监控记录的保存时间也就一个月,长点儿的也就在3个月到半年间。
即便是极少部分保存时间长的……比如说徐云社死发布会上用到的庐州第一人民医院的监控记录也就只有两年。
理论上除了国家机关外,没有任何机构会保存五年前的监控记录——更别说发生时间的地点是在倪梦琳就读的xx大学图书馆。
按照张律师打听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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