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在盛唐

奋斗在盛唐 第53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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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户婚律?”胡泽义经陈子昂这么一提醒,惆怅的眉头稍稍有些舒缓。
崔耕有些听不懂了,既没有休夫一说,那怎么又能解决?
当即,他站起来问道:“还请陈县丞释疑,何谓《唐户婚律》?”
陈子昂正要说话,却听胡泽义冷哼一声,略有讥讽地说道:“你身为清源县尉,却连《唐户婚律》都不知道?不通四书五经,又不通律法,看来崔县尉很难胜任县尉一职呐!”
我了个去!
崔耕忍不住翻了翻白眼,暗骂,都这个时候了,你这混账还是有心思冲小哥我开嘲讽,逮着机会就想着将我撵出县衙啊?
反正都已经明里暗里都在撕逼了,也无所谓藏着掖着了,当即,崔耕便轻轻地回击了一嘴:“县尊大人就别老盯着我不放啦,您还是先将公堂之上这点事儿整明白吧。回头这事儿解决不好,又死一个,到时候冯刺史那儿您也交代不过去。是这个理儿不?”
嘭!
“竟敢奚落本官?”
胡泽义怒击拍案,大喝:“崔县尉,你放肆!”
崔耕撇了撇嘴,轻声应了嘴:“也就拍拍桌子的能耐了!我放肆?切,我还任性了呢。”
声音极低,胡泽义是听不清楚,但看着崔耕一脸无所谓的滚刀肉胚子,差不多能猜出这厮肯定没好话。
一个县尉竟然还敢顶撞县尊?真是反了天!
于是乎,胡泽义又要张嘴怒斥,不过却被陈子昂打了圆场:“既然崔县尉想知道何为唐户婚律,本官便说与你听。”
抢在胡泽义发飙之前,将唐户婚律的来龙去脉及个中重点详解了一番。
所谓唐户婚律,全称是《唐律疏议:户婚律》,是《唐律疏议》中对婚姻制度的一个系统阐述,主要包括婚姻的缔结、婚姻的解除和婚姻的限制三个方面的内容。
陈子昂着重介绍了关于婚姻的解除这一方面内容,也就是崔耕在梦中后世极为常见的夫妻离婚。
《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官府可主持强制离婚。
陈子昂提醒胡泽义,宋氏要休夫,虽然没有先例,但县衙是可以替她主持强制离婚的。
而强制离婚的前提是义绝和违律结婚。
唐代的违律结婚,主要指未到唐朝适婚年龄而成婚者,或者不从尊长者,正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嘛。
义绝呢?
指得是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像宋温这种乱伦义女者,明显已经在义绝的范畴里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宋氏到县衙申诉,县衙就有义务替宋氏主持公道,进行强制离婚。
……
经陈子昂这么细细介绍下来,崔耕算是长了见识,看来在唐朝就对离婚有了系统全面的规定,难怪他在梦中见到后世那些红男绿女们离婚是多么稀松平常的一件事儿啊。
胡泽义也是听着频频点头,遂对宋夫人说道:“宋氏,既然宋温犯了唐户婚律里的义绝,你又不愿再与宋温行夫妻之名,那今天本官就替你作主吧!”
“那就由本县丞来草拟放妻书吧!”陈子昂也觉得宋氏可怜,有心为她在放妻书争取一些本该属于她的东西,如家产和钱财之类的。
第67章 最后的疯狂
放妻书,不同于休妻书,放是回归本宗之意。
因为在古代,女子出嫁从夫后,是要冠夫姓的,放之意,便是去了夫姓,回归本宗之姓。“放”在这里是没有贬低之意的。之所以没用放夫书这个名称,还是因为古代是男权至上,夫权第一的时代。但这个放妻书,与后世的离婚协议书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过放妻书跟后世的离婚协议书又有不一样的地方,一它不是制式文书,统一辞令的,不同的人来草拟有不同的放妻书;二是放妻书讲究辞藻华丽,遣词风雅,语调温柔,主要意在夫妻二人纵是婚姻不美满,也要好聚好散。
陈子昂文采斐然,不消一会儿,一篇辞藻华丽的宋氏放妻书便新鲜出炉了。
“既然陈县丞为宋氏,哦不,现在应该称夫人一声张氏了!”
崔耕接过陈子昂在书办位置匆忙写出来的放妻书,说道:“既然陈县丞为张氏你草拟放妻书,不如就由本官来宣读此书,借此宣布结束你与宋温的夫妻名分吧!”
陈子昂一愣,有些意外地看着崔耕,暗道,不是说这崔二郎没读过书,不通文墨吗?
胡泽义嗤笑一声,又挖苦道:“崔县尉就不要逞强了,你懂得识文断字吗?莫要惹笑话才是!”
崔耕心中冷笑一声,妈的,老子只是不会写好吗?那场荒唐大梦里一觉千年,识文断字还是可以勉强应付的。
不过话到嘴边,却是变了一番,又是冲胡泽义翻了翻白眼,撇撇嘴道:“崔某就是这么神奇,至于惹不惹笑话,就不劳烦县尊大人挂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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