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辈子用个几次没啥问题,要是天天没事就下罪己诏,那天下人也就都当乐子看了。
一年三次罪己诏,一个君王的威严基本上也就要丧失了。
一年三次大赦天下,那律法的公信力也就约等于无了。
而且这是独属于君王的权利,偏偏这个权利又太大太大了,大家都想给加一点限制。
于是经过严肃的商议以后,又将大赦天下严格的分成了两类。
一种是战争之下的大赦。
相互征伐之下,涉及被裹挟的黎庶太多,他们是无辜的,那这种情况下动辄十几万上百万的,将他们一块治罪是不合理的,而且战争之后通常会伴随着灾荒,急需人手,这个时候就可以发布大赦,以赦免他们的罪行。
另一种就是特殊时节。
譬如什么新皇登基,储君册立,亦或者开疆扩土个几千里……
总之条件比较苛刻,但是也没那么苛刻。
总体上大概尽力将君王发布大赦天下的权利规定在个位数。
当然,君王真要是铁了心不遵守这个规定,那也没办法……
制度这玩意是最不靠谱的,哪怕是祖制,当下激烈的讨论乃至于群臣达成的共识最大的作用是给后人以警示。
至于今人留下来的制度却是无法困住后人的。
群臣商议完毕以后,冯去疾的儿子,御史冯劫提出了补充。
建议各地官府将所有大赦之人重点标注,日后如果再犯罪的话,那就要再原本的罪责之上罪加一等,这样一来既显示了宽仁,施恩于天下,又不至于使事人们丧失了对律法的敬畏,罪恶得不到惩罚。
冯劫提出以后,立刻得到了太孙殿下赵泗和太子殿下扶苏以及始皇帝的一直赞同。
赵泗也难免对于冯劫多留意了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