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清算 第55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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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了。” 楼越睁大了眼睛,直起身对他说:“我们要用法律来合法地救他。”
律师露出难得的笑意,对楼越说:“和聪明人聊天真是舒服。”
第75章 制度
看着车窗外闪过的澳门街景,楼越发觉自己像穿梭在奇幻和现实混合的空间里,而时间是凝固的。澳门和上次她来的时候是一模一样。她依次路过了同样的风景,勾起了相关的回忆。过去和现在重叠在了一起,而车窗玻璃映出的她的脸上,现出对面照过来的绚丽灯光。
她和谭啸龙在这里曾经逍遥自在,过的是梦一样的生活。他们提前预支的幸福里,有一部分在过去这段时间里,不知不觉利滚利,成了谭啸龙今日的沉重债务。而她,也不得不承担起连带的责任。
他们的美梦会在这里结束吗?楼越努力驱逐脑海里不受欢迎的想法。她现在要一鼓作气斗志昂扬地投入和时间赛跑的闪电战,没有时间想别的——包括她的角色是否光彩这件事。一个女人跨海营救夫君这件事,能坦然接受来自任何人或组织的道德拷问。
远处的山坡草木间露出了一座庙宇的屋脊。楼越忽然就想起了谭啸龙当初说的话:我们中国人要拜中国的神仙。这才灵验呢。当时的她,还把拜神当作一个为仪式而仪式的东西。谭啸龙早就知道了,要承受一般人没见识过的命运之馈赠(或是诅咒),必须牢牢把握一个灵验一点的神,不需要它每次都灵验,但绝望到想要喊救命的时候,它能将人心托举起来,放在一个小小的壳里罩住。
楼越下意识地转向律师:“我有没有去一趟妈祖阁的时间?”
律师眉眼间流露出的一丝同情,让楼越马上意识到,她现在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人的样子:绝望,不安,躁动,所有的情绪压抑在平静如水甚至乐观的外表之下。
“我们必须马上到司法局去提交人身保护申请,楼老师,虽然我让人已经给秘书长传真了一份,但是作为申请人的您最好现身签字。”
楼越跟在走路飞快的律师身后,在陌生的建筑里穿梭。刚从司法警察局里释放的人里,有许多内地人的面孔,他们不耐烦的神情和放松的仪态,一看就是那种习惯了干些违法勾当的老油条。
楼越意识到自己在评判这些人,不由得吓了一跳。她有什么资格去评判任何人做的任何事?
律师拿了申请表过来,对楼越说:“我们动作快一点,一会儿要见个人。”
楼越仔细地看着申请表上面密密麻麻的栏目。
“你只用填一下基本信息,然后在最下面签你的名就可以了。我们只是走一个流程,重头戏还在庭上。” 律师对楼越说。
楼越在中英葡三语的表格上快速而谨慎地签字,打勾。
申请人:楼越
与当事人关系:配偶
事由: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涉案地区/国家有无死刑制度:____
在司法警察局附近的咖啡馆里,楼越见到了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宁宇。楼越从座位上站起来,宁教授点头说:“我们时间很紧,我已经和你的律师沟通过了辩护要点,现在我要你全神贯注听我说,整个流程如果顺利的话,会很快结束的。你的记性怎么样?”
“可以的,” 楼越干脆地说:“您说。” 虽然千头万绪的公事私事,搅得她脑子一刻不得安宁,但是她必须在短时间内爆发出最大的工作记忆容量。拜不了神仙,就要拜托她的脑子了。
“还有一个小时,你确定不要吃点东西?”律师问,在室外的餐桌前吃着三明治。树影婆娑下,人们笑语连连,空气温暖。天气很好。
“我不饿。” 楼越摇头。她换了一身简单的米色套装。没有化妆,还戴上了一副黑框眼镜,显得脸色格外苍白。但她的头发精心打理过,看上去很庄重。她甚至有点儿像律师。
她想给人们留下的第一印象是,本庭被审人的妻子不是那种典型黑社会老大的妻子模样。那么谭啸龙可能也不是他们想要定义的那种人。形象是静态的叙事,但接下来是动态的不可控叙事。
在警卫的引导下,楼越和律师穿过一条走廊,进了一间小小的议事厅。坐席里分开坐了几类人,可以用服装区别开来。澳门警察、国际刑警、内地公安、法官、律师。唯一的浅色系服装,来自现场唯一的女士。
另一个警卫拉开一扇门,谭啸龙走了出来。他的头发有点长了,胡子也深了。他拖着步子,僵着脖子,看上去很紧张。楼越屏住了呼吸。谭啸龙的眼睛朝人群中一扫,就看见了她。
她马上对着他笑了。她以为自己会哭的。谭啸龙那脸上的是什么表情?楼越惊讶地想,那是深深的悔恨自责,夹杂着喜悦和痛苦里,还有羞耻。
他不想让她看到他这个样子,尽管他身上没有镣铐,也没穿着橙色马甲。他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也知道自己一直躲过了什么。所以在落网的时候,他不那么抗拒。他为自己不那么抗拒也感到羞耻。现在,看着她为了他而来,来到了这个本属于他们共同记忆里的浪漫城市里最不可能涉足的地方。为了这,谭啸龙深深地悔恨了。
楼越刚坐稳,法槌就敲响了。一句开场白都没有。
“人身保护令案,案卷编号 12/2018。请申请人陈述。”
看上去是要速战速决的架势。这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楼越看向律师,律师已经严阵以待,蓄势待发。他站了起来,说:
“本案被针对人谭啸龙进入澳门境内后,以协助调查的名义被留在司法警察局内,已经过了刑事诉讼法典第 233 条第 3 款規定的六个小時。申请人认为司法警察局对被针对人已构成违法拘留,应立即释放被针对人谭啸龙!”
助审法官对法官低声说了些什么,后者用竖起的手掌对澳方司法警察局席位戳了戳。
司法警察局负责人起立,开始做案情陈述:
“上周日,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发布了一份由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要求总秘书处发出的红色通告,内容是一名中国内地公民涉及多宗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附有**省新海市公安分局于对涉嫌人发出的逮捕证。
本周五夜间,司法警察局值日室人员接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警司处值勤人员的通知:截获一名男子,姓名谭啸龙,有内地和港澳三地身份,其它身份资料皆符合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所发出的红色通告,于是立即将其送至本局进行处理。
自回归以来,司法警察局按照检察院的一贯指示,一旦发现红色通告的逃犯在本澳出现,必须把相关文件一齐送往检察院,待检察官作出决定的批示。在检察官作出决定的批示后,司法警察局便会按照有关批示内容作出相应的措施。这符合澳门法律及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定和程序。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规定,若红色通告被针对人的行踪在成员国内被发现,必须立即通知请求方的国家中心局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被请求方可以根据红色通告暂时拘捕被通缉人士。若红色通告所针对的人士在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内被发现,则该成员国可根据红色通告暂时拘捕有关被通缉人士,并立即通知发出通缉令的国家,以及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
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澳门警方扣留谭啸龙先生的做法似乎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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