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作者有话要说:
1、[1]和[2],我没有去翻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标准,尺桡骨骨折的十级伤残和三期120天、90天、90天是我随便写的
写小说嘛,计算金额我就希望三期越高越好(目移ing)
大家看看就行了,不要信!!!
第84章 刑附民三
刑附民的证据目录和民事案件的证据目录一样,是围绕原告的诉求来举证的。
本案中,姜海蓝提供的证据,陆机一边飞快地往纸上写姜海蓝念的那几段话,一边加紧分析:就是为了证明她的各项赔偿项目的金额是怎么来的。
住院病案和发票对应的是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报告对应的是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护理人误工证明和劳动合同对应的是护理费。
也是,医疗费花了多少,肯定是由……医院说了算。
但是,那个发票……陆机心想,后世的人们怎么能确定发票上的金额是绝对正确的,而不是伤者让医院随便出的呢?
他瞅了一眼天幕,那位法官翻看证据,又跟姜海蓝核实了一遍发票的总金额是多少。
你看,他们对发票上金额的真假是确信的,都不需要把医院的人找来作证。
发票……
刘义庆回忆着之前姜海蓝是怎么计算这一份赔偿清单的。
……他回忆不起来了。
刘义庆也不跟自己过不去,想不起来就算了。
他思考着这一套证据材料,天幕上那个世界的人好像经常会用到身份证啊。
原告人起诉要提供,护理人也要提供。
更被说平时姜海蓝也是随身携带,去到哪儿带到哪儿。
至于务工证明和劳动合同,按字面意思,是护理人在做工的证明?
证明护理人是有“工作”的且月工资7000元,以这个月工资来计算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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