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恒河流域这些耕种条件极为良好的地区,除了分配给当地土著的少数土地外,其余的土地都将由川南集团从国库支付一笔总额高达五亿华元的赎买金,然后由下属的农业公司进行支配。
农业公司在派专人丈量后,将把土地平均进行分配,组建一个个工业工厂——农场。
这些农场,大多由伤残军人担任领导,工人主要是聘请烈士和伤残军人家属,同时从西南和南华本土招募那些家庭困难的单亲家庭的妇女,出任炊事员、养殖员等职务。农场根据农产品产量及个人表现,在工资外给予奖惩,以刺激生产积极姓。
农场进行大农业机械化种植,主要播种水稻和小麦,如果更换种植品种,需要向公司、集团总部和农业部申报,必须三者同时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当事人会处以足以使人倾家荡产的巨额罚款。
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确保南华的主粮供应,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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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