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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弊主
第485章 你来我往(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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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管理蒙古各旗会盟、划界、驿道及商业贸易事务。
五是修订关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参加审理刑名案件,诸如修订《蒙古律》、《回律》、《番律》、《苗律》等。理藩院驻各处司员,参加对该地区的民族案件的判决。凡判遣罪以上者,均要报理藩院,会同刑部或者三法司审定执行。
六是掌管与沙俄的外交、通商事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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