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弊主

第485章 你来我往(3 / 3)
加入书签 返回目录 投票推荐
四是管理蒙古各旗会盟、划界、驿道及商业贸易事务。

五是修订关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参加审理刑名案件,诸如修订《蒙古律》、《回律》、《番律》、《苗律》等。理藩院驻各处司员,参加对该地区的民族案件的判决。凡判遣罪以上者,均要报理藩院,会同刑部或者三法司审定执行。

六是掌管与沙俄的外交、通商事务

(未完待续)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