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考夫在报告中提到一个疑点。
17:55,选择这个时间引爆,是不是不明嫌犯故意等大家全都下班了?
是投弹者不愿伤人,还是第一次作案不够熟练,要预留足够时间逃走?
在下班后发生爆炸,从案发到召回事务官开展调查至少有两小时的时间差,能让不明嫌犯更顺利地脱身。
克莱长官看向众人,“今天先到这里,诸位回家后再仔细想想是否接触过任何可疑人或事。你们提供线索是给自己帮忙,早日找到真相对谁都好。
我的本事是有限的。案子拖得久了,就不再是今天这样部门内自检,内阁肯定会插手。到时候,谁都别想好过。”
瞎说什么大实话。
事务官们在沉闷的气氛中打道回府。
麦考夫是最后一个走的。
他被克莱长官塞了一箱“口供”,是同事们之前的自述材料。
“不多废话,我只再说两句。”
克莱长官:“你不是法官,不必考虑证据的科学性是否被法庭承认。只需找到凶手,不论用哪种手段。”
不说更远,就说欧洲范围内,各国法庭对哪些证据是有效的定义不同。
仅从对解剖尸体的接受度就能看出端倪,法国远早于英国批准多渠道的合法解剖尸体来源。如果连解剖也不被允许,要怎么证明一个人的真实死因?
同,一种新的侦查鉴定方式想被英国法庭承认,不是谁扯嗓子喊一句就行的,必要经历复杂的程序审议。
麦考夫点头。他懂,自己只负责找到不明嫌犯。
如何在法律程序上进行定罪,交给克莱长官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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