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局65年度报告披露:至1965年10月底,他们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苏联境内或其他外国的财产,超过一千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有231人。超过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32人,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有3人。他们存在中国的资产将进100亿元人民币,占苏联人民币储备的1/4。
实际上他们已经垄断了中苏贸易的绝大部分的业务。已形成了新的官僚买办阶层,他们有近2/3已经办了西西伯利亚特区的身份,有15人以及加入中国国籍,他们之中绝对部分在西西伯利亚特区和中国的山南特区、新加坡特区,琉球特区以及在中东的中国山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科威特酋长国购置了大量的房产,股票,和大额的保险。
远东特工委经统局65年报告反应,有三种情况值得关注。
1,苏联这个新生的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家庭权利的背景,在苏联党政军中进行政治游说,并以提高福利待遇为名,对各地部委主要领导和各大部委政策研究机构进行收买。对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巨大影响。
2,他们依靠手中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在政界、学术界、传媒界网罗代言人,影响甚至艹纵话语权,为其行为进行辩护,抵制于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出台。
3,他们这些人在其家庭权利的支持下,正在努力的争当最高苏维埃代表,以进入苏联享有法律创制权的联盟院和民族院这两大政治舞台,为其声张和谋取利益;并私下推荐一些相关专家、学者进入两院为其摇旗呐喊;或通过行贿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直接影响两院的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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